【隱瞞出生】涉住所誕嬰後拋落街 菲籍母認隱瞞嬰兒出生罪候判
發布時間: 2024/04/05 13:11
最後更新: 2024/04/05 17:18
21歲菲律賓籍兼職女侍應,與男同事發生關係後懷孕,曾因腹痛到醫院求診。及至懷孕約28至32周後,菲籍女於住所廁所產女,女嬰直墮馬桶,菲籍女指女嬰沒有反應及沒有哭聲,她清洗女嬰後用衣服包裹後擲落街,途人發現後報警。現年25歲涉案女侍應今(5日)於高等法院否認誤殺罪,獲控方接納承認隱瞞嬰兒的出生罪,據法醫指女嬰可能於出生時已夭折。法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被告准保釋至5月3日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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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Villanueva Jill Naomi Garcia(現年25歲),報稱兼職侍應,否承1項誤殺罪,控罪指她於2020年2月1日,在大嶼山某單位內非法殺害1名女嬰,但承認交替控罪,即隱瞞嬰兒的出生罪,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,隱瞞嬰兒出生的事實而以任何方式處置女嬰。
控方指被告為兼職侍應,2020年2月1日被捕後,同年8月被還押至2022年6月,及後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。法官指根據辯方要求判處無條件釋放,法官表示不確定是否合適判刑選項,先索取背景報告,進一步了解被告背景,押後至5月3日判刑,被告准保釋候判。
案情指,案發時被告21歲,於案發日凌晨時分在住所廁所誕下估計約28至32周大女嬰後,以衣服包裹後擲落街,被途人發現後報警。
同年8月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向警方指出,曾與1名男同事發生性交,數星期後發現懷孕,但向母親隱瞞事件。同年9月至12月,被告曾因腹痛及出血而到醫院求診,院方曾建議於合法時間下終止懷孕,被告當時表示尚未有決定,未有接受藥物治療及建議。
及後男同事得悉被告懷孕,被告稱曾從網站得悉墮胎藥物費用為5,000元,男同事表示願意支付,惟遭被告拒絕。
及至案發前一天,被告下班後回家,因感到不適而入睡,至凌晨3時許,被告如廁,10分鐘後誕下女嬰,女嬰頭部直墮馬桶。被告稱女嬰當時沒有哭及沒有反應,被告清洗女嬰後,女嬰仍沒有反應及沒有心跳,被告遂以衣服包裹女嬰後擲到街上。被告警誡下指當時腦內一片空白,相信女嬰當時已死亡。
法醫驗屍報告顯示,女嬰出生時腦幹已永久受損,腦部嚴重受創致心臟停頓,以及不能自主呼吸。法醫認為女嬰有不可逆轉的腦創傷,女嬰可能出生時已夭斤,被拋出窗外時可能已死亡。
基於法醫指出之可能性,控方認為即使被告盡其照顧責任召喚救護車,女嬰接受治療前亦可能死亡。惟被告的確隱瞞懷孕及女嬰出生,將女嬰拋出窗外後繼續入睡,其作為意圖隱瞞嬰兒的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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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